项目概况
宁海县海洋伙伴环保舱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1月07日 13:3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GZB-NHGC******
项目名称:宁海县海洋伙伴环保舱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550000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5500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购买海洋塑废弃物收集等运营服务,包括但不局限于海洋废弃物资源循环利用高值化的无限循环产业建立,海洋文化旅游与商业服务,公益环保教育服务,海洋污染监测与治理服务,IOT智能物联网与大数据人工智能平台,碳与循环信用金融与交易服务等综合创新生态服务。具体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用户需求书”。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25日至2025年01月07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5年01月07日 13:3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2025年01月07日 13:3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街道金水东路5号五楼,详见五楼大厅公告),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实行在线制作并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电子投标)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2.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
2.2落实的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财库〔2019〕18号和财库〔2019〕19号。
2.3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于投标前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上进行供应商注册申请,并通过财政部门的终审后登记加入到“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必须注册并登记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具体要求及注册申请流程详见《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字〔2009〕28号)和浙江政府采购网“网上办事指南”的“供应商注册申请”。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有限公司网站(******)”网站上公布,公布信息视同送达所有潜在竞标人。
2.4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 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 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具体操作详见供应商CA 申领操作指南******/web/site_2/2018/11-29/2452.html)
2.5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供应商可以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磋商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可以以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作为依据,若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与政采云平台上传的磋商响应文件被识别为不一致的,以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按时在线解密磋商响应文件的,以在线解密的磋商响应文件作为评审依据。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且未提供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视为磋商响应文件撤回。
2.6疫情期间特别提醒事项(供应商提交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方式):
采用邮寄方式提交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需按以下要求递交:
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一天的17时00分(北京时间)前将备份磋商响应文件邮寄至规定地点,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签收。各供应商自行考虑邮寄在途时间,邮寄过程中无论何种因素导致备份磋商响应文件未按时递交的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备份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时间以招标代理实际收到磋商响应文件的时间为准。迟到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收。请各供应商确保密封包装在邮寄过程密封包装完好,并在邮寄包裹上注明项目名称,因邮寄过程的密封破损造成不符合开标要求的,本招标代理及采购人概不负责。
备份磋商响应文件邮寄地址为:宁波市宁海县兴工二路29号三楼
收件人:周工 联系方式:******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宁海分局
地 址:宁海县桃源大厦B幢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徐丹瑶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
质疑联系人:王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057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街道兴工二路29号三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周全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
质疑联系人:鲍建锋
质疑联系方式:******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办公室
地 址:
传 真:
联 系 人:王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4-******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潜在供应商附件信息:
951.5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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