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新乡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农村环境质量监测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3月20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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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编号:新乡政采竞谈-2025-2 | ||||||||||||||||||||||
2、项目名称:新乡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农村环境质量监测项目 | ||||||||||||||||||||||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 ||||||||||||||||||||||
4、预算金额:600,000.00元 | ||||||||||||||||||||||
最高限价:600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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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1)项目概况:对全市范围内10个县区的村庄开展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包括一年4次,每次连续5个昼夜的空气质量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10、PM2.5等6项因子的手工监测;一年4次,每次对2到3个农业面源污染控制断面进行水质采样,并对水样进行流量、总氮、总磷、氨氮等7项指标分析测试;一年4次,对11个县域河流出入境断面,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基本项目(共24项)开展,同时监测流量、硝酸盐(以N计),共计26项监测因子进行监测;对11个县域河流断面按照第二季度对2个村庄的土壤质量采样,每个村庄的耕地、林地、菜地及园地各采一个表层土壤样品,并进行阳离子交换量、pH值、镉、汞、砷、铅等10个项目的分析。 (2)采购内容: 一标段:新乡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辉县市、卫辉市、获嘉县、新乡县、凤泉区农村环境质量监测项目; 二标段:新乡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延津县、封丘县、长垣市、原阳县、红旗区农村环境质量监测项目; (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2个标段 一标段:新乡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辉县市、卫辉市、获嘉县、新乡县、凤泉区农村环境质量监测项目; 二标段:新乡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延津县、封丘县、长垣市、原阳县、红旗区农村环境质量监测项目; (4)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财政资金,已落实; (5)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生态环境监测规范标准,监测数据被生态环境部采纳应用。 | ||||||||||||||||||||||
6、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须符合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中“其他未列明行业”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企业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管理局颁发的资质认定证书(CMA计量认证),并在人员、设备、场所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检测能力;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环保类工程师职称。 (2)项目团队人员需为供应商员工,供应商与之签订的有效的劳动合同和缴纳的社会保险(社会保险须提供近六个月由社保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或社保部门网站查询打印页,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 (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注:供应商可投报多个标段,但只可按标段次序中一个标段,若前边标段被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人,则后边标段不再推荐为成交候选人。 | ||||||||||||||||||||||
三、获取采购文件 | ||||||||||||||||||||||
1.时间:2025年03月14日 至 2025年03月18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2: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2.地点: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 ||||||||||||||||||||||
3.方式:潜在供应商须注册成为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会员并取得CA密钥,凭CA密钥登陆会员专区并按网上提示自行下载采购文件(.xxzf格式)及资料(详见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办事指南-服务指南)。 | ||||||||||||||||||||||
4.售价:0元 | ||||||||||||||||||||||
四、响应文件提交 | ||||||||||||||||||||||
1.截止时间:2025年03月20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加密电子响应文件须在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中加密上传,上传时必须得到电脑“上传成功”的确认回复后方为上传成功。 | ||||||||||||||||||||||
五、响应文件开启 | ||||||||||||||||||||||
1.时间:2025年03月20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 |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 ||||||||||||||||||||||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新乡市政府采购网》、《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谈判方式,供应商无需到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谈判会议,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登录中心门户网站-智能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各潜在供应商因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未能成功上传,其响应将被拒绝。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完成解密,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具体事宜请查阅“智能开标大厅”首页右上角“操作指南”。各供应商在谈判会议结束前务必要在远程开标大厅保持在线的状态,共有三次报价,要求在开始报价的30分钟内完成报价,未在规定的时间进行报价的视为放弃,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2)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执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监督单位: ******财政局:0373-****** 新乡市审计局:****** |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 ||||||||||||||||||||||
1. 采购人信息 | ||||||||||||||||||||||
名称:新乡市生态环境局 | ||||||||||||||||||||||
地址:新乡市红旗区人民东路甲2号 | ||||||||||||||||||||||
联系人:李焱 | ||||||||||||||||||||||
联系方式:******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有限公司 | ||||||||||||||||||||||
地址:鹤壁市淇滨区高铁广场南路交通客运枢纽西区新世纪公寓楼C楼5楼 | ||||||||||||||||||||||
联系人:任玲玲 | ||||||||||||||||||||||
联系方式:******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任玲玲 |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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