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2025年1月13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有限公司电子级特种气体项目(三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13日-2025年1月2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
传 真:0591-******
通讯地址:福州台江区高桥路******服务中心五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 编:350001
序
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有限公司电子级特种气体项目(三期)
连江县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现有厂区红线范围内,项目拟扩建超纯氨装置、超纯氨罐区、充装站、配气车间、氟氮混配/激光气混配车间、磷烷混配/砷烷混配车间等生产工艺装置,仓库、维修车间等公辅设施,项目新增生产能力(或使用功能):超纯氨9900吨/年、工业氨100吨/年、氨水4160吨/年,氢气(中间产品)92.3吨/年、氮气(中间产品)330.4吨/年、各种纯气5088.9吨/年,磷烷混配气(以磷烷计)120吨/年、砷烷混配气(以砷烷计)60吨/年,氟气(中间产品)62.2吨/年、其他各种混配气51.9吨/年;副产品:氢氟酸13.5吨/年,硫酸铵溶液8.089吨/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1)废气:超纯氨及氨水生产过程产生的含氨废气经三级循环水洗塔+稀硫酸吸收塔工艺处理后,由排气筒引至不低于34m高空排放。无水氢氟酸电解、氟氮混配、激光气混配过程产生的阴极氢气放空废气、四氟化碳废气经三级水洗塔+碱洗塔工艺处理后,由排气筒引至不低于15m高空排放;氟化氢废气和吹扫废气经干式吸附装置+三级水洗塔+碱洗塔工艺处理后,由排气筒引至不低于15m高空排放。磷烷、砷烷混配过程及吹扫过程产生的含磷烷、砷烷废气经两级干式吸附装置工艺处理后,由排气筒引至不低于25m高空排放。各生产车间产品物料应全部采用储罐储存、密闭管道输送,强化生产、输送、物料装卸等容易发生废气泄漏环节以及各类储罐的密闭性,最大程度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2)废水: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原则,建设完善的污水及雨水收集、处理系统。项目污水管网铺设应落实明管化要求,不得以埋地形式设计。项目依托厂区已建1座800m3初期雨水池收集初期雨水,地坪冲洗废水和初期雨水排入厂区已******有限公司二期项目综合污水处理站,最终纳入连江县可门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内化粪池处理后,纳入连江县可门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3)噪声:选用先进的低噪声机械、设备及装置,对泵组、反应器、压缩机等主要噪声设备进行消声、隔声、减振处理,确保厂界噪声达标。(4)固体废物:按照“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原则,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收集、贮存、处理和处置。项目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依托厂区一、二期已建的分类暂存场所进行暂存,要求规范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帐,加强全过程规范化管理。含氟废吸附剂、废碳板、沾染氢氧化钾的废包装物、磷烷废吸附剂、砷烷废吸附剂、氟化钾废液、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分子筛、废滤芯、氮气废吸附剂由厂家回收,氢气废吸附剂在厂内活化再生重复使用;生活垃圾定点分类收集并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公众参与:通过网络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告等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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